四川省政府网站近日公布《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业发展的规定》,将于5月1日起施行。
《规定》适用于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省内举办、以四川省名义在省外举办或者省际联合举办以及为提供配套服务等。《规定》显示,举办大型会展若可能影响周边区域交通和环境,主办单位须在会展举办前10日内将会展的时间、地点、规模等相关信息报送当地公安交通、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,否则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报告,逾期仍未报告者将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。同时会展主办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安全许可、消防检查等手续,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进行处罚。
《规定》还明确,省内举办的重大会展,在举办期前后4个月内一般不再举办相同或类似的会展;其他会展原则上在举办期前后3个月内不得举办相同或类似的会展。省财政对规模大、社会效益好、有发展潜力且定期在省内举办的会展及重要会展、品牌会展的公共费用给予适当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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